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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2-06-15

来源: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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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5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对“专精特新”装备制造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申请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产品,对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本措施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