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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8-26

来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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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22日


石家庄市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持续培育和发展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全力打造一批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21号),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2025—2027年,力争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培育14家营业收入超50亿元龙头企业,培育4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营收超百亿元产业集群达到18个,推动“共享智造”、检验检测、创新平台和科技特派团实现重点集群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龙头企业培优引领行动

1.强化骨干企业培育。争创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协作协同作用明显的省级“领跑者”企业,推动“领跑者”企业县(市、区)全覆盖、重点集群全覆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27年底,新培育“领跑者”企业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1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省级单项冠军企业15家以上。

2.优化企业上市培育。建立完善拟上市后备企业动态数据库,依据企业成熟度、发展潜力与市场表现开展针对性调研和梯次培育。鼓励企业参加“资本赋能产业集群百县行”等活动,对上市审核期、辅导期的集群企业包联帮扶,重大问题“一企一策”推动解决。梳理摸排集群并购(兼并)重组企业项目,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资源,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跟进“领跑者”企业投资项目,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达效。聚焦集群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开展链式招商、以商招商,积极招引一批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针对集群产业链空白和薄弱环节,指导各县(市、区)举办集群专题招商活动,推动补链延链强链,打通集群内产业链循环。

4.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机制,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推行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到2027年,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制造单位300家以上,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规上制造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0%。推动集群所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和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

(二)科技创新能级跃升行动

5.加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系列对接活动,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探索实施众筹科研项目。持续推进县域特色科技创新攻坚行动,针对集群共性技术需求,组织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创新平台、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共同筹措资金开展联合攻关,深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解决产业链上下游技术难题。

6.深化创新服务体系。线上依托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线下依托集群科技特派团,聚焦前沿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需求,开展项目凝练、科技孵化、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在集群有效转化。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组建选派市级特色产业集群科技特派团,开展“1+N”特色服务活动,确保重点产业集群省市科技特派团全覆盖。

7.完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推动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支持集群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支持优势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力争每年新增各类创新平台10家以上。

(三)“共享智造”深度赋能行动

8.夯实“共享智造”根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在集群规模化部署,引导企业开展内网升级改造,强化共享网络支撑能力。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数字领航”企业和智能工厂。到2027年,重点集群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跑者”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9.开展“共享智造”实践。引导各县(市、区)发挥产业集群研发制造服务优势,鼓励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在关键工序、检验检测、稀缺技术等方面开展共享应用。引导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平台、中试车间等载体,整合开放研发、制造、生产等各类资源,打造共享载体。推进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到2027年,重点集群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10.推动“共享智造”普及。支持集群企业围绕原材料集采、产品集销和关键环节、核心设备、生产要素等开展共享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集群全面推广“共享智造”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生产企业,主动融入省钢铁供应链平台。充分发挥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联盟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集群落地。到2027年底,培育2个以上“共享智造”标杆,推动“共享智造”从单一环节跃升至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等多环节融合,加快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

(四)质量标准提质升级行动

11.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集群申请建立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鼓励依托集群企业建设省级质检中心,成立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站,提升对集群企业及周边地区检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实现对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服务全覆盖。

12.开展质量联动提升。深入开展产业链联动提升、服务企业行、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质量奖评选等工作,助力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快完善首席质量官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管理沿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延伸。加大对新增聘任首席质量官的培训力度,开展首席质量官典型案例的推广工作。在集群“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分期分批推行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2027年实现全覆盖。

13.强化标准引领。支持集群优质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主持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落实标准化资助政策。到2027年,我市集群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5项以上。扎实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强化先进企业标准的引领作用,以标准引领集群产业转型升级。

(五)区域品牌矩阵打造行动

14.打造特色品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市场竞争力。开展工业设计进企业进集群活动,组织企业参加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新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集群企业参与河北省工业品直播推广活动,培育一批制造业知名品牌。指导企业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带货。

15.助力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响应“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组织集群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经贸活动,加大对企业建设海外公司、海外仓库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制定《境内外展会指导目录》,发布市级重点展会名单,引导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健全完善海外维权援助体系,鼓励服务机构建立涉外应急服务通道,提升中小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效率。以推介集群为主题,围绕市场准入、外汇管理、财税法规等领域,开展跨境合规指导服务。

16.搭建会展平台。落实集群“百县百展”活动,以市场化方式办好特色展会,培育发展区域性专业展会,提升集群及集群企业知名度。用好重大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贸易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消费品展览会等,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全球推介产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国际展会给予一定比例展位费用支持。

(六)要素保障强基增效行动

17.强化人才支撑。整合高校、政府、协会、企业“四位一体”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与集群企业合作,推动教育链与人才链有机衔接。落实好“15条人才新政”,举办石家庄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春季高层次人才招聘等活动,聚焦产业需求,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耦合。以专家服务基地为纽带,拓宽专家服务渠道,帮助企业解决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18.开展金融赋能。积极争取金融支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集群“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集群“授信服务下基层”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集群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充分发挥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对扩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优化产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功能,积极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

19.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新建项目在园区落地、存量项目向园区转移,通过集约用地、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局,推动关联企业、项目、要素资源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设“园中园”,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配套设施及服务。依托各类园区、开发区等载体,引导相关企业集中发展。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支持政策

1.对获得省认定的集群“领跑者”企业在首次复核通过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协作协同作用明显的“领跑者”企业争取省级设备更新补助,省级对其上年度更新的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集群内新认定的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集群内新认定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集群内新认定的国家级5G工厂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集群内新认定的共享载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L1级、L2级、L3级共享工厂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或首次复核通过后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所在的县(市、区)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由各县(市、区)统筹用于推进集群发展工作相关支出。资金使用确保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租赁、职工薪酬、福利支出等。

四、保障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定期调度;县级落实集群发展主体责任,“一群一策”细化目标任务,打造集群专属政策组合包,完善集群治理服务体系,推动重点集群对标同行业先进集群。用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多维度指标评价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优。主动送政策入企,精准落实各级支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以政策落实促生产、促投资、促发展,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宣传推广集群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