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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关于鼓励传感器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2022-06-12

来源: 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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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传感器产业发展,壮大我区实体经济,培植稳定税源,扩大就业,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传感器企业、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鼓励企业发展

(一)对新成立的传感器企业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区留成部分)10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二年,以后继续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八年;

对年缴纳增值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增值税额(区留成部分)30%和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八年。其中:年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30%;年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基金的比例为50%。

(二)对现有的传感器企业

分别以2016年企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税额为基数,以后年度超出基数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和增值税(区留成部分)3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奖励基金八年。

(三)每年年初由北戴河开发区管委按上述规定核算上年度奖励数额,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三条鼓励科技创新

(一)在我区新设立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分别为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二)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第四条鼓励人才集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价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三)对企业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四)高层次人才来北戴河创新创业,可享受工商、税务、海关、户籍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待遇。

第五条建设发展平台

(一)为鼓励传感器企业发展,由区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北戴河传感器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入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搭建融资平台。主要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企业智能化装备技术改造以及人才引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二)政府同相关企业合作,建设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区,打造企业孵化基地、创新驱动中心、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中心、智能传感器生产制造中心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打造传感器行业国际论坛及博览中心。

(三)成立传感器行业协会,旨在发挥协会在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会员宣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做好传感器产业发展规划,了解会员生产经营情况,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统一对外宣传,打造发展平台,促进传感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