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来源: 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人阅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和设立总部企业,促进北戴河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述的国内外企业,是指在本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国内外客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组织,在享受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按本办法享受企业扶持基金等奖励政策。
第二条对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区留成部分)10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二年,以后继续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八年;
(二)对年缴纳增值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增值税额(区留成部分)30%和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八年。其中:年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30%;年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基金的比例为50%。
第三条对非生产性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对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额(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
(二)对年缴纳增值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增值税额(区留成部分)30%-5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其中,年缴纳税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30%;年缴纳税额50万元TOO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35%;年缴纳税额100万元-200万元部分(含20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40%;年缴纳税额200万元-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45%;年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基金的比例为50%;
(三)除上述两个税种外,主营业务产生的其他税种年缴纳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缴税额(区留成部分)30%-40%的比例,由区财政为企业提供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其中:年缴纳税额300万元以下部分(含300万元),提供基金的比例为30%;年缴税额30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基金的比例为40%。
第四条对年实缴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五条对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年薪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50%-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企业年缴纳税额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50%予以奖励;年缴纳税额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70%予以奖励;年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按100%予以奖励。对地方经济有特别贡献的高管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开发和施工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及市内迁移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扶持发展基金或奖励基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每年年初由北戴河开发区管委根据本办法核定土年度基金具体数额,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其中,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由北戴河开发区管委统一支付给企业,由企业奖励给个人。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另行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