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2
来源: 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人阅读为加强和规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方进入我县葡萄酒产业投资领域,有效推动我县葡萄酒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昌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导则(试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昌黎县域内依法注册的葡萄酒产业类企业及项目。
第二条新上项目需符合昌黎县葡萄酒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第三条为有效推动葡萄酒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强做优葡萄酒产业的实施意见》([2019]-27)要求,我县设立葡萄酒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预算资金。
第四条支持建设以葡萄酒产业为核心要素的融旅游、文化、服务、康养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到位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积极引进企业总部、企业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等项目,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具体奖补比例“一事一议”。
第六条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政策期内自纳税之日起,前2年按照企业纳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50%奖补企业,后3年按照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等额资金的30%奖补企业。
第七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市、县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八条支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县内葡萄酒生产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自建等多种发展模式,新建设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高端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提升自有酿酒原料保障能力,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30万元;巩固传统特色葡萄品种优势,县内企业流转个体种植户10年以上树龄的酿酒葡萄园成方连片达3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15万元;品种改良更新,县内企业改良更新酿酒葡萄基地成方连片30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15万元。对财政税收贡献率大或产区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九条支持酿酒葡萄新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结合碣石山产区优势和自然条件,开展葡萄种植结构、栽培模式优化研究和新技术应用,培育推广具有产区风格特点的“地标性”葡萄品种。探索优良小品种种植,扩大新品种和新品系种植面积,实现产区葡萄差异化、多样化发展。县内企业新建酿酒葡萄试验示范园,品种不得少于8个,按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示范园面积为10亩-20亩;开展酿酒葡萄栽培技术培训和碣石山产区特色小产区建设。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给予新项目费用总额20%的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秦发[2018]2号文件)。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产品评优。鼓励酿酒企业积极参加经昌黎县碣石山管委(县葡萄酒局)审核确认的国内外葡萄酒大赛。对获得一等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对创建葡萄酒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平台,申报各种专利,开展各项新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的企业给予奖补,参照《昌黎县加快科技创新20条》等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支持昌黎县碣石山产区宣传推介活动。引导企业开展产区统一宣传,包括产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合作组织的或是企业以产区名义单独组织的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专题品鉴会、主题推介会、技术交流培训、葡萄酒文化培育等产区品牌的对外宣传输出工作。经产区主管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活动项目给予费用总额20%的奖补,原则上,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四条支持新建葡萄酒销售体验中心。依托龙头企业或酒庄,在国内主要葡萄酒消费城市建设以品牌推介、品鉴欣赏、体验交流、文化传播为主题的河北碣石山葡萄酒产区销售体验中心,塑造产区特色品牌形象。对品牌葡萄酒企业在国内主要葡萄酒消费城市或机场建设装饰风格统一、品牌形象突出、具有文化内涵的形象展示店、旗舰店、直销店等,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数量为每家企业每年一个店铺。对财政税收贡献率大或产区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在原则,给予更加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支持葡萄酒产业核心业态入驻干红小镇、葡萄小镇,经昌黎县碣石山管委(县葡萄酒局)审核确认,经培育在入驻小镇达到限上企业规模的以及规上葡萄酒企业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最高补贴不超1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开展A级景区创建。引导企业按照A级景区的标准发展建设,对获得3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4A级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七条支持引进留住人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聘请的国内外专家、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子女入学、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对碣石山片区范围内,符合碣石山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项目,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对于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地方经济贡献度大的重点项目,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项目更加特殊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本政策与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本政策由昌黎县碣石山管委(县葡萄酒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