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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

2022-06-12

来源: 秦皇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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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物、旅游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推动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快全县文创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和县委“1134”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以“产业文创化、文创产业化”为方向,加快构建文创产业链,着力实施重点领域文创开发、文创市场主体培育、文创质量标准提升文创产品消费促进和理论研究人才提升五大工程,提高文创产业综合竞争力,激发文创市场消费潜力,把文创产业培育成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塑造成“碣石山下、黎庶昌盛”的形象代言,发展成“沿海强县、魅力昌黎”的赋能新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11220”目标。

(一)培育一个文创产品研发孵化基地;

(二)打造一条文旅产品购物街区;

(三)扶持两家年产值千万以上的文创产品生产龙头企业;

(四)建设不少于10个文创产品购物店;

(五)研发不少于10个高水准的文创精品并投入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领域文创开发工程。围绕碣石文化、滦河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和昌黎文物与“三歌一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重大题材文创设计开发,设计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文创产品。依托酒品食品、皮草制帽、纸业包装、骑行休闲、家居用品、智能健康等生活消费产品,促进消费类文创开发,加快文化创意与工业设计、生产制造的融合发展。鼓励“乡村+文创”“农业+文创”,推进乡村文创开发,通过创意包装和设计,使土特农产品和乡村工艺品文创化。

(二)实施文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不断培育文创设计主体,支持园区引进文化创意类企业,帮助文创类人才注册工作室,加强与燕山大学等专业院校合作,培育本土创业人才。打造文创生产主体,推动文创设计与工业、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创设计机构与产品包装企业、钢铁企业、红酒企业、皮毛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消费品工业企业合作,形成一批“昌黎智造”企业。引导传统商业街、工业老厂房等转型发展文创街区、文创小镇,推动4A级以上景区、重点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工作。

(三)实施文创质量标准提升工程。严格执行文创质量规范,明确文创产品的界定,积极开展文创商品征集评定和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文化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的评定。大力实施品牌创建和推广计划,培育昌黎文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自主办赛评选、打造文创品牌,促进企业文化与昌黎文创有机结合、深度融合。用好博览会、艺术节、文创集市等线上线下平台,帮助优秀文创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精心打造专业大赛平台,组织开展文化与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比赛、旅游食品技艺比赛、“三歌一影”等原创艺术精品大赛等赛事,并推动与省赛、市赛联动开展。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文创产品消费促进工程。搭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推进文创产品“十进”,即进景区、机场、车站、服务区、星级酒店、连锁宾馆、文化场馆、大型商超、酒庄、演艺游乐场所,文创线下销售渠道全面拓展。依托“乐游冀”等线上商城,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携程等知名电商和OTA平台合作,扩大线上购物渠道。鼓励文创销售企业利用微商小程序、网红直播、团购直达等新模式,激发线上文创产品新消费。开展文创产品消费惠民活动,推出惠民产品和优惠政策。

(五)实施理论研究人才提升工程。把握和遵循文化和旅游的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旅游商品消费调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质量追溯体系等课题研究,为文创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文创产品人才队伍的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能力建设,创新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训,拓展受训范围、加强成果展示。

四、扶持政策

(一)坚持示范带动。充分争取和利用好上级文创产业引导资金和扶持政策,注重挖掘提炼典型示范案例,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加强金融、人才、宣传、惠民消费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二)奖励研发设计。一是凡在我县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研发设计的文创产品,或者个人名义设计的具有我县文化元素的文创产品,经由宣传和文旅部门上报参赛获得国家、省、市铜奖(或同等奖项)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参加县级比赛获奖的,以参赛通知为准)。二是获奖作品成果转化投入生产、销售,给予研发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三是凡在我县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业主,以及在我市就读或毕业的高校大学生,设计出具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原创文创产品并获奖的,可协助其进行知识产权登记,适当给予一定的登记费用补助。

(三)奖励本县文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一是对在我县注册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规范的文化旅游企业,研发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经宣传和文旅部门审核相关材料予以认定,被评为“十佳”文创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二是经企业申请,省级宣传和文旅部门认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金补贴。三是对文创和旅游商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奖励文创和旅游商品“十进”专营店(示范店)。被我县宣传和文旅部门评定为“十佳”专营店(示范店)的,每个店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县外重点旅游客源市场城市或旅游集散地建立昌黎文创和旅游产品销售体验中心,根据其年度销售业绩和经营规模,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

(五)支持影视作品制作并在重要平台播出。凡在我县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研发设计的“三歌一影”等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影视类文创作品,优先安排原创作品在昌黎县政务各类平台刊载和播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岳红江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志超,县政府副县长辛昌亮为副组长,宣传、组织、文旅、财政、发改、农业农村、园区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联动开展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旅游文广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2021~2025年,由县财政提供文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额度动态保持在100万元,用于扶持鼓励发展文创产业。文创产业发展资金由县旅游文广局负责使用管理,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宣传等部门监督。

(三)加强宣传推介。宣传和文旅部门要认真研究文创和旅游产品统一标识,细化相关工作目标、流程、标准、办法,每年根据上级要求下发专项文件,并狠抓落实。同时,加大对文创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和人才发展的氛围,使昌黎真正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土。